2019年部门预算经2018年12月27日上杭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精神文明文明建设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委办〔2002〕112号),上杭县文明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上杭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
(二)负责全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的起草、论证和督促落实。
(三)承担县委、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汇报材料和县委、县府领导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负责全县群众性精神创建活动(包括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学校、文明安全小区创建及军警民共建)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公民道德教育活动,推进以德治县进程。
(六)负责协调、联系县直各有关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齐抓共管。
(七)负责调研、分析与反映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
(八)组织评选和推荐全国、全省、全市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组织评选和推荐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县文明委审议,县委、县政府表彰。
(九)完成县委、县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包括2个机关行政股室、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的主要任务是:继续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着力点,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实践活动、公民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群众性精神文明各类创建、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志愿服务工作等,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同时,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打造我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亮点。
(一)全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强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引导、登记注册、表彰嘉许、权益保障工作,依托各类平台组织志愿者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策划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在年初制定志愿服务计划,以农业技术指导、义诊健康咨询、法律援助、科技推广服务、文艺汇演等为重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有道德高度的文明实践“品牌”活动,推动文明实践活动延伸、辐射到更广领域,扩大文明实践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用好用活“道德讲堂”这一市民教育载体,将道德讲堂与主题文明实践活动相结合,利用“小讲堂”传播“大能量”。先进典型示范队要围绕服务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开展,通过基层巡讲、故事汇巡演等方式开展身边好人学习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感召、带动更多的人自觉加入好人行列,进一步推动了上杭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纳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标准,特别是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测评体系中,引导各级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二)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一是聚焦短板,专项整治。巩固三轮车专项整治成果,做好整治常态化。继续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加强占道经营、垃圾乱倒、流摊散摊、公共基础设施污损等问题的整治。继续开展市场经营管理专项治理和社区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二是全民动员,广泛参与。认真落实全县性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创城姐妹”、文明劝导志愿服务队的作用,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全县动员,全民参与”的浓厚创建氛围。三是加强督查,注重长效。继续督促十整治十提升工作,针对进展情况实行每月一通报,督促13个牵头单位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利用好e龙岩、12345便民服务、数字城管、随手拍等平台,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不文明现象和创城工作不力的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对创城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明查暗访,定期反馈和公开曝光。
(三)打造全市一流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发挥我县建成的全市功能最齐全的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这一平台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心理辅导工作,如电话预约、热线咨询、网络咨询、面询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等;开展心理健康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宣传教育和团体辅导活动;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志愿者成长沙龙与专业督导、研讨等活动。推动我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打造品牌,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四)建设崇德馆。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弘扬客家精神和良好家风,传播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在全县营造家风好、民风纯、党风正、政风清的良好氛围。2019年,县文明办拟联合相关部门建设我县的崇德馆,初步设想以图文、影音等多种形式展现。将崇德馆打造成我县思想道德教育基地,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收入预算为365.67万元,比上年增加24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单位业务活动增加,业务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5.6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5.67万元,比上年增加240.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101.97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65.67万元,比上年增加240.6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经费,单位业务活动增加,业务费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2013101“行政运行”科目列支66.4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绩效奖金、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列支299.21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单位迎检、办公用房租金、青少年乡风文明宣传教育经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等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0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1.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3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省内兄弟单位来人指导、考察、业务交流和乡镇及乡镇文明办工作人员业务辅导、培训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46万元,比2017年增加5.9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单位业务活动增加,业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底,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0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2019年度预算公开表格
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