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创新 文明需要更多角度的监督管理 文明是什么?它需要无数人在生活中的每一天给出答案。我们看到,除了《文明促进条例》,各地根据中央及有关部门部署,正通过法治化、制度化手段,努力将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文明要求逐步精准规约,把文明的倡导与管理渗透到城市生活的各个领域,催生出更多的文明花蕊。 2012年12月1日,《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实施,标志着湖南全省志愿服务事业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016年7月1日施行的《武汉市旅游条例》规定,武汉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实行信息动态管理,促进旅游者文明旅游。 2017年,《海口市星级志愿者评定与激励回馈暂行办法》实施,对志愿者嘉许激励、星级评定、适当回馈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多样激励回馈普及全市超过26万名志愿者。 2017年,上海市出台全国首个综合性地方信用立法《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六类行为被认定“失信”。 2018年,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其中规定,陕西人在省外见义勇为,也将能享受到在陕西省内见义勇为的待遇。 ……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用“良法”保障“善治”,运用法治手段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不道德、不诚信等突出问题,正在踩出一个个坚定的脚印,文明之花正在每个人心中灿烂绽放。(中国文明网 张殊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