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杭县司法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常规监管社区服刑人员的同时,积极探索社区服务的新模式。全县各司法所组织社区服刑人员以志愿者的身份围绕创建文明城镇等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社区服务,通过组织一系列志愿服务替代传统的社区服务,开启了社区服刑人员参加社区服务的新模式,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和社会归属感,从而达到监管效果、社会效益双丰收。 一、活动内容丰富。各司法所结合所辖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2-3次的社区志愿服务。他们化身为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在人行横道两边进行文明劝导,引导行人文明有序过马路;他们化身为城镇环境的“清洁者”,走上街头巷尾,开展清洁城镇志愿服务活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他们化身为普法“宣传员”,向群众发放宪法、扫黑除恶、禁毒等普法宣传材料和环保袋、围裙等普法宣传品,同时给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让广大群众认清黑恶势力,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远离毒品和赌博;他们化身为爱心的“传递者”,福利院、老年公寓及敬老院内,经常看到他们忙碌的身影…… 二、服务管理规范。参加志愿服务的社区服刑人员领头的扛一面“志愿者服务队”红旗,所有人员身着统一印有“志愿服务者”字样的马甲或红彩带,以阳光的形象、朝气的面貌积极参与各类社区服务。各司法所在开展志愿服务前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体整队,强调服务纪律,服务要求,服务安排。服务时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带队,对社区服务的纪律,服务质量进行实时监督,实时规范,实时整改。服务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事后点评,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并将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一一记录进其个人社区服务档案。 三、模式初显成效。我局推行“社区服务+志愿服务” 模式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能够注重保护社区服刑人员的隐私,避免他们在以往的社区服务中因“害怕进入公众视线”、“担心被人歧视”的负面情绪,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二是改变以往的社区服务内容单一、容易流于形式的不足。志愿服务紧密结合政府中心工作,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罪名、不同能力等,“因人而异”的选择相适应的志愿活动参与进去,将社区服务真正落到实处。三是社区服刑人员在参与志愿活动的过程中,能够更大程度的接受教育、净化心灵、学会感恩。社区服刑人员在志愿服务中充分感受到了服务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荣誉感和满足感,肩负起社会责任,更好地融入社会,从而有效减少重新犯罪。(邱晓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