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内设机构推荐、活动办初评、院党组研究确定,上杭县检察院授予四名检察干警为2018年第三季度新时代“检察之星”。 据悉,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牢固树立“党建是核心,队建是根本”的政治理念,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健康发展,上杭县检察院出台了《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检察之星”季度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自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每季度评选“办案之星”、“监督之星”、“信息宣传之星”、“调研之星”和“新媒体之星”各一名。 该活动的开展对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进一步激励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营造积极向上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上杭县人民检察院 陈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