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25个村(居)村规民约修订,上杭临城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

2021-07-16 11:24:32    来源:上杭文明网   责任编辑:吴雅艺   编审:邱妤   监制:邱发锦

上杭县临城镇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临城镇实际,做好全镇辖区村(居)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是深入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抓手,是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自治水平的关键载体,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临城镇把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修订。

二是严格修订程序,强化程序合法。临城镇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做到指导修订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同时做到修订村规民约程序合法,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即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让村(居)民广泛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体现农村基层政治的发展和村治运作的民主化,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镇党委、政府专门派出工作指导组负责做好全镇25个村(居)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

三是健全修订机制,强化执行监督。临城镇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落实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镇党委、政府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工作,纳入镇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重点内容,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截至目前,临城镇25个村(居)全部顺序完成村(居)规民约的修订工作。(活力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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