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有关单位、校园、风景旅游区: 为深入推进我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第十五届(2021—2023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和第三届(2021—2023年度)县级文明校园(风景旅游区)的申报、推荐和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未申报市级以上的原县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校园、风景旅游区)可继续申报县级;原非县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校园、风景旅游区)可申报县级。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业务指标、2021年以来的创建工作基本做法和成效等,署名单位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县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校园、风景旅游区)申报表。 三、申报时间 申报县级文明单位(村镇、社区、校园、风景旅游区)应于1月19日前向县委文明办申报。 四、材料的整理 申报单位(村镇、社区、校园、风景旅游区)可参照《龙岩市市级文明村镇初评操作手册》(2022年10月版)、《龙岩市市级文明单位(非公组织、文明社区、风景旅游区)届中初评操作手册》(2022年9月版)、《龙岩市第三届市级文明校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操作手册》的要求准备,待正式的测评体系操作手册下发后再按进行材料完善,以备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1.请各乡镇通知村、社区及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 2.请县教育局通知有关学校做好申报工作,并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 3.请县工业园区办、蛟洋工业园区办、紫金矿业集团公司分别通知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 4.请县住建局通知下属单位、建筑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 5.请县卫健局通知基层卫生院、民办医院做好申报工作,并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 6.请县财政局通知县属国有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并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 7.请县工信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及其他单位通知下属单位、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等做好申报工作,并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上报。 8.申报表及各类测评体系均可在“上杭文明”网站上文件公告栏目里下载,也可点击下方附件进行下载。 村镇、单位(社区、风景旅游区)申报事宜联系人:曾晓,联系电话:3842426;校园申报事宜联系人:邱瑜玲,联系电话:3139816。
附件:
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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