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上杭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杭委办发〔2019〕7号),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上杭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部署。 (二)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要点、总结、报告、汇报材料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协调、联系县直各有关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齐抓共管。 (四)负责调研、分析和反映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 (五)组织开展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组织各级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工作,并开展学习宣传。 (六)负责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文明风景旅游区)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七)组织推荐全国、全省、全市表彰的精神文明创建各类先进。组织评选全县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报县文明委审议,县委、县政府命名。 (八)组织开展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推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经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主题实践活动。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指导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工作。 (九)指导和推进镇、村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组织开展全县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奖励。 (十)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协调实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做好中央、省文明委对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包括4个机关行政股室、2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的主要任务是:继续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着力点,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实践活动、公民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群众性精神文明各类创建、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志愿服务工作等,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同时,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打造我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亮点。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一是聚焦短板,专项整治。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果,做好整治常态化。继续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加强占道经营、流摊散摊、公共基础设施污损等问题的整治。继续开展市场经营管理专项治理和社区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作用,逐步消除不文明现象。二是全民动员,广泛参与。认真落实全县性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创城姐妹”、文明劝导志愿服务队的作用,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志愿服务活动,营造“全县动员,全民参与”的浓厚创建氛围。三是加强暗访,注重长效。利用好e龙岩、12345便民服务、数字城管、随手拍等平台,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不文明现象和创城工作不力的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力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对创城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定期反馈和公开曝光。 (二)全力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机制体制。建立“每月开展一次调查摸底、每月策划一项主题活动、每季开展一次跟踪督查、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大会”的“五个一”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每月“百千万”志愿服务良好局面。探索建立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志愿者褒奖激励制度,坚持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进一步激发志愿者的服务热情。二是进一步加大项目策划。持续围绕打造“爱满杭川”志愿服务总品牌,充分发挥“八大平台”功能,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对接百姓需求,进一步加大志愿服务项目策划力度,精心设计更多有价值导向、有文化内涵、有情感温度的常态化活动内容和主题活动项目,不断打造有特色、有影响的活动载体,真正让文明实践各项活动聚人气、有活力、可持续。三是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对基层人才队伍摸排,加大对乡土人才、科技能人、调解能手、文艺骨干、创业返乡人员、离退休老师等力量引导,争取将他们完全吸引到志愿服务队伍中来,完善志愿服务队伍的整体人员结构,增强志愿服务队伍的活力。坚持每月开展志愿者培训,并将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内容列入党校培训内容,大力传播志愿服务理念,不断提升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专业水平。 (三)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加强乡风民风建设,聚焦推进“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民俗俭办、习俗不办”新举措,全面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两委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风,广泛开展移风易俗主题教育活动。 (四)加强文明单位(村镇)创建指导。对申报新一届(2018—2020年度)省、市、县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强化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做好市文明委对我县市级文明单位届中测评迎检准备工作。 (五)继续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开展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品牌活动,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开展征文、演讲、主题班会等形式的“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活动。抓好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合理利用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资源,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档案资料。持续开展好“守护希望 点亮心窗”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公益活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收入预算为391.14万元,比上年增加25.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1.1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1.14万元,比上年增加25.4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104.21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1.14万元,比上年增加25.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2013101“行政运行”科目列支191.1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绩效奖金、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013199“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列支200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单位迎检、办公用房租金、青少年乡风文明宣传教育经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等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4.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预算安排0.3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共设置1个项目绩效目标(注:包括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和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分别是0个项目、1个项目,共涉及财政拨款资金200万元。 (二)绩效目标表及说明 1.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共设置0个绩效目标。 2.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14万元,比2019年增加25.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6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中共上杭县委文明办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